局拟对嘉祥科伦普重工有限公司锌铝镁合金智能产业化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建设在济宁市生物产业园嘉祥化工产业园,总投资6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0万元。
项目电镀清洗废水、铬酸雾喷淋塔废水及化验室废水经含铬废污水处理及零排系统(解决能力:10m3/h,处理工艺:调节+还原+中和+混凝沉淀+过滤+超滤+脱盐+电膜+蒸发)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及电镀车间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电镀车间漂洗用水;含油废水、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和车间冲洗废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解决能力:40m3/h,处理工艺:分质预处理+乳化破乳+气浮隔油+水解酸化+高效氧化+絮凝沉淀+高效过滤)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生活垃圾污水、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循环水站排水一并通过污水管廊(一企一管)排入嘉祥阳光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须满足《钢铁工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13456-20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嘉祥阳光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要求。
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盐酸雾及酸罐大小呼吸废气经二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冷轧油雾经油雾进化设施过滤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二车间:镀锌铝镁生产线脱脂废气分别经碱雾吸收塔吸收净化后通过4根23m高排气筒(DA004-DA007)排放;镀锌铝镁退火炉均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通过4根23m高排气筒(DA008-DA011)排放;镀锌铝镁生产线产生的锌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3m高排气筒(DA012、DA013)排放;电镀铬生产线脱脂废气分别经碱雾吸收塔吸收净化后通过2根23m高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电镀铬生产线退火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23m高排气筒(DA016)排放;电镀废气(硫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17)排放,电镀废气(铬酸雾)经铬雾回收凝聚塔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18)排放。
聚合氯化铁生产车间:聚合氯化铁生产废气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21)排放。
备用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23m高排气筒(DA019)排放。
甲醇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引入导热油炉燃烧;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23m高排气筒(DA020)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22)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别的行业》(DB37/2801.7-2019)、《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定期对设备做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储罐原料采用管道密闭运输,废气尽可能做到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没办法做到密闭收集的,应保证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厂区合理地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捆带、废钢材下脚料、氧化铁皮、不合格产品、去氧化铁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去氧化铁皮除尘废布袋、钢材废料、锌渣等收集后外售;废轧辊,制氮工序废滤料、废分子筛、废填料,制水设备处理膜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液压油、磨削泥、废钝化液、废油抹布、锌尘、含锌废布袋、含铬槽渣、电镀废滤芯、废盐酸沉渣、含镍废催化剂、制氢废吸附剂、废导热油、污水站污泥、蒸发装置铬盐、综合污水站废油、各类废包装桶、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态废料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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