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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的单位,各实名制设备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的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充分发挥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作用 筑牢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防线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按照江门市智慧城市建设统一部署,将原江门市建设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融合到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二)实名制管理对象。主要管理对象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参建人员(以下简称“参建人员”),包括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作业工人和其他人员。工程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等;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等;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其他人员包括保安、厨师、保洁、采购等人员。
(四)项目信息录入。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子系统-项目用户操作指引(V1.0)》(以下简称《项目指引》,见附件一),以工地(同一立项,同一建设、施工、监理,同一区域封闭管理的多个项目可视为一个工地)为单位,完善好项目信息、企业信息、参建单位信息和班组信息,做好所有参建人员录入和人员进场(退场)工作,所有参建人员相关信息必须全部规范、完整、准确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管理人员须按施工许可证或变更证明准确设置。
(五)人员采集和识别。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可根据《项目指引》自行下载住建实名制APP,通过身份证识别录入,保证人员身份以及在岗考勤人员的真实性。所有在建工地必须在出入口处安装考勤设备,门禁系统原则上采用目前较为成熟、完善的人脸生物识别技术,设备的活体检测功能必须始终保持开启状态,禁止以照片、视频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打卡考勤。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地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并负责加强对分包单位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项目负责人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劳资专管员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并及时报送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所有参建人员的实名制管理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须配备实名制管理使用所需的软硬件,督促参建人员按要求进行考勤打卡。
(十)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将实行实名制管理纳入安全监理工作范畴,及时检查人员在位情况、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日常实名制管理,将考勤记录列入《监理周报》或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以待备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考勤打卡要求。施工现场应实施封闭式管理,确不具备条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可采用电子围栏等方式实施考勤管理。参建人员上下班必须通过人脸生物识别考勤打卡,严禁集中代刷、篡改考勤信息等弄虚作假现象。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从事相关施工活动。
(十五)供应商。鼓励符合标准要求的实名制考勤设备产品进入市场公平竞争,设备供应商应坚持诚信经营,对所提供的设备全程负责,及时修复设备故障,保障设备始终正常运行,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篡改考勤打卡信息,不得帮助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实名制管理信息中弄虚作假,确保实名制管理信息真实、实时、安全上传至市新平台。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和接入市新平台操作参见《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子系统-供应商用户操作指引(V1.0)》(见附件2)。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高度重视实名制工作,督促全部辖管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于2022年11月10日前对接市新平台并实时传输实名制管理信息(监管人员操作指引见附件5);对项目接入市新平台情况做监督检查,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对接迟缓、数据上传失真的要严格监督管理,及时督促项目整改。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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