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内蒙古的农民工梁永投诉:2007年9月30日,他在甘肃省离休干部西安疗养所干起门卫作业,每天从下午6点作业至第二天早上5点,作业11个小时,双休日和法定节日也不得歇息,每月800元薪酬。他如请假,单位会扣掉相应的薪酬。最近,梁永向单位提出辞去职务,一起提出单位应该加付其加班费等合计1万元,却遭到了单位的回绝。
记者在梁永供给的“门卫交接班记载本”上看到如下记载:“2008年12月6日18点到7日5点 梁永”“2009年5月1日18点到2日5点 梁永”,这两天是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但梁永仍在作业。记载本还显现梁永与其他人员交接班的记载。
“梁永同志从2007年9月30日(起)在我所门卫上班,时刻为18点到次日5点,特此证明。2008年7月”在一份干休所为梁永出具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的资料反面,记者看到了已加盖干休所公章的证明文字。
陕西贺宝虎律师事务所樊温博律师以为,首要,干休所未和梁永签定劳作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此外,干休所让梁永每天上班11小时,违反了《劳作法》中劳作者每日上班时刻不超越8小时的规则,从未向梁永付出加班费违反了《劳作法》中有关企业应当依照必定规范付出高于劳作者正常上班时刻薪酬的规则。樊律师给记者算了笔账:梁永能够讨要至少两万元左右的补偿。
5月22日,受梁永托付,樊温博就薪酬补偿一事与干休所进行了开始交涉,干休所表明查询后再洽谈。
24日,记者拨打甘肃省离休干部西安疗养所值班室电话欲联络担任人时,电线日下午,记者来到干休所,一位担任这个的人说,这事得找所长,但所长没在。昨日,梁永表明,他将经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文 记者 王飞 实习生 黄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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